福建工业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0-09-20 14:41:00   来源:    点击:


根据《关于1995年福建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实行缴费上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95)11号文件的精神,为促进学生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实本实施细则。
一、 奖学金名额、等级及金额
1、获奖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0%以内,按百分数计算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计整数。
2、学期考评总分前五名的班级,按名次依次递增该项奖学金指标6-2%;学期考评总分倒数5名的班级,按倒数名次依次递减该奖学金指标6-2%。
3、高一等级奖学金指标用完时,可计入下一等级指标中使用。
一等奖学金: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以内(四舍五入)。年奖额为450元
二等奖学金:控制在班级人数的8%以内(四舍五入)。年奖额为300元
三等奖学金: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四舍五入)。年奖额为150元
二、 奖学金评定条件
奖学金评定采用每学年中两学期学生操行评定成绩优为前提,以每学年中两学期学科成绩的优异顺序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
1、“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8分以上(含88分),单科成绩8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70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60分以上。
三、 三好生、优秀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名额、等级及金额
1、名类荣誉称号原则只享受最高一项,不重复人选。
2、由学生科、团委、学生会各部考核确定的学生会、团委干部获优秀学生干部或单项积极分子或优秀舍长的人数不占班级指标。
3、班级考评成绩前五名的班级,按名次依次递增单项荣誉奖指标6-2%;班级考评成绩倒数五名的班级,按倒数名次递减单项荣誉奖指标6-2%。
4、校“三好生”、“优干”原则上按上述指标控制评选,特殊情况由学生科在总额不突破的情况下视情调剂。
5、校“三好生”、“优干”每学年评选一次,单项积极分子每学期评选一次,校“三好生”、“优干”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好生: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以内(四舍五入)。学年奖额为100元
优秀干部:控制在班级人数的4%以内(四舍五入)。学年奖额为80元
单项: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8%以内(四舍五入)。学年奖额为30元
四、 三好生、优秀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定条件
1、“三好生”评定条件:
学年两学期均荣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2、“优秀干部”评定条件:
学年两学期均荣获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者。
3、“单项积极分子”评定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及格,在单项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学习、劳动、文体等。
4.校团委每学期1000元作为整体学生干部评先评优。
五、 评选时间、发放办法等
1、各班在开学一周内把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的有关材料填表(表格另发)上报学校审核,经校长批准后公布发放。
2、每学期发放一次上一学期奖学金。
3、若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校纪等,即取消奖学金。
六、 综合测评表、审批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登记审批表见附表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生与保卫科。
 
                                                          福建工业学校
                                                          2010年9月

 

上一篇: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下一篇:学生资助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