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工业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X-2016-FS16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工业学校
地址:福州市上下店路洪山桥上店13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591-631875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颖/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的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 1 | 数控铣床 | 教学 | 1台 | 工作台尺寸:≥800×420mm 等 (详见询价通知书报价人须知附件B)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9、报价人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价人截止时间前一段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段时间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9)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5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07日08:00至2016年11月09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6年11月11日15: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评标室
四、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1日15: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07日08:00至2016年11月09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1)购买时间:2016年11月07日08:00至2016年11月09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询 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询价通知书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询价文件售价: 50元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1月11日14:30至 2016年11月11日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04日
201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