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三十一条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四十条
申报条件(办理条件)
毕业离校后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需申请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处室受理→处室审核→办结
承诺期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申报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原件;(一式1份)
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仅待就业中职毕业生需要此项材料)(一式1份)
4.与就业单位签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
相关表格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下载网址:(福建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fjedu.gov.cn/)
办理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受理地址: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11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0591-87844868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