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等国家助学金政策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我校将开始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涉农专业及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无需申请,直接纳入受助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办理申请。
请需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开学两周内向校资助办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民政局开具贫困证明材料原件、双女户证明原件等)以及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户主页)复印件两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并按以下顺序确定: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1寸学生照片 |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
身份证 号码 |
||||||||||||||
家庭 地址 |
||||||||||||||
户籍 所在地 |
□ 农村 □ 县镇 □ 县城 □ 城市 |
主要收入来源 | ||||||||||||
家庭人口 总数 |
家庭 年收入 |
人均 年收入 |
||||||||||||
入学 时间 |
专业 | □ 涉农专业 □ 非涉农专业 |
年级 班级 |
|
||||||||||
学生申请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需附县(区)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证明材料。 |
|||||||||||||
民 主 评 议 | 班级 评议 情况 |
□ 同意作为助学金对象 | 班级 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 不同意作为助学金对象 | ||||||||||||||
认 定 决 定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意见 | 经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 □ 拟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机构公章)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 □ 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