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报考者应携带材料:
1. 《福建工业学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 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 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暂时无法提交报考证明的考生,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在综合成绩公示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7点前向我校提交报考证明,逾期未提交者,一律视同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资格,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以上均为必需材料,存在缺漏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4.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交报名费80元/人。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应携带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1. 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40号)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以上两类人员还各需提供以下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运动员需退役证明、获奖证书;退役士兵需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前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2.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
符合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规定的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加分细则参照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应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2019年1月4日8: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地点:福建工业学校实验楼一层(福州市洪山桥上店13号)
四、其他
1. 笔试成绩公布前将在我校官网(http://www.fjgx.cn)上对符合有关政策予以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
2.考生应确保在招聘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应聘的,后果自负。
福建工业学校
2018年12月24日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