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福建工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保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务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全年鉴定工作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分期分批发布鉴定公告。鉴定公告包括鉴定工种名称、类别、等级、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条件等基本内容。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申报考核鉴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审批准,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鉴定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征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派遣考评员、督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须佩带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关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定期的指派巡视员进行考核鉴定巡视工作。
(四)考评人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配备,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监考人员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维护考场秩序、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
(五)考核鉴定成绩由汇总记分员登记填写,考评组长、汇总记分员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
(六)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实行综合统计表年上报制度。各设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每年的6月30日和下一年度的1月5日之前,将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统计报表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盖章后,一式二份分别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原则上不得从事异地考核鉴定,但确需异地考核鉴定的,应由相关设区的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方能进行,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在鉴定组织实施的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鉴定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通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完成试题准备、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阅卷和考评打分);鉴定后的结果处理(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二)准考证是参考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在考场中,准考证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三)各技能鉴定机构应设有保密场所和设施用以存放未启用的试卷。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用。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鉴定站在考试前一天,要在考场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承担考试的种类、项目以及休息室、卫生间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参考人员须知。
(五)技能鉴定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作出安排。由部或省局技能鉴定机构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技术实施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考评人员要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的考评工作。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考评小组在评定成绩时应确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考评人员的数量要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所要求的比例确定,并由部或省局鉴定中心派遣。现场考务、监考、工作人员由鉴定站负责选派,其主要职责是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填写考场记录,协助考评人员做辅助性工作、完成成绩登记等。考试、监考、工作人员的选派数量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由鉴定站确定。考试各考场一般设主考一人,监考两人。参加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胸卡标志。
(六)在开考前的准备阶段,监考、考评人员的主要工作为:对考场的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考场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操作技能考试的必备技术条件、安全保护等方面是否合格。如发现考场准备情况不符合要求时,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请求予以改正。监考、考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5分钟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卷,按考场人数核对试卷封明的数量,检查试卷封志是否正常。如果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参考人员应于考前15分钟经工作人员检验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进入指定工位。监考、考评人员应查验参考人员的各种证件,以及携带的工具等是否符合要求。参加人员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处于关机状态,参考人员未经批准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者,以作弊论处。
(七)鉴定实施过程是考务工作的重点环节,监考、考评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担负起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监考和考评工作。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巡视考场,核对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和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预防替考现象发生;同时注意有无作弊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监考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应影响或干扰参考人员的考试过程。工作人员要严格鉴定考核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
(八)鉴定时间到时,即令参考人员起立退场。鉴定对象退场完毕后,监考、考评人员检查、核对鉴定结果。在考评合一(即鉴定过程结束评分也随之结束)的操作考试情况下,要将考评人员的现场考评记录及时封装;以考评分开的方法进行鉴定的工种,则要对鉴定对象完成的样本做好标志编号并记录后封存。
(九)对阅卷评分环节要有效的组织管理,以免产生考评误差。开始阅卷评分之前,参加此项工作的考评人员要在考评小组长的召集下,共同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对执行评分标准的认识,并统一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必要时进行试评。对考评过程合一的操作技能考试,要在开始考试前完成统一认识的工作。考评小组组长要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人员特长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一般不得调换。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一律用红色笔判卷;严禁修改试卷或工件;不得随意处理散乱试卷或标志不清的工件,发现装相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考评组长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不准撬看密封线内参考人员的姓名、考号;判卷人要在每题的判定得分栏内签名。在阅卷或技能考评中对考试结果或标准答案有疑义时,要及时报告考评组长,不得擅自处理。成绩登记要有专人负责完成。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有专人负责把每题得分加总起来,形成试卷得分;操作技能考试有专人把工件或工序编号上所得的分数综合为技能得分。汇总完成后,计分人员和考评组长均需签字以示负责。
(十)所有考务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保存周期暂定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