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对应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我厅对《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将作为2020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和考试复习的依据。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