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业学校新一轮小额基建类施工队入围比选公告

2023-02-14 20:03:00   来源:    点击:


一、 资格要求

1.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单位须递交非联合体声明。

2. 报名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且在福建省福州市登记注册,须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需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上述材料需盖公章。

6. 最近一次纳税凭证,上述材料需盖公章。

7. 报名单位须提供在报名截止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8. 报名单位须提供在其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上述材料需盖公章。

9. 报名单位须委派现场施工负责人亲自参加答辩,无法参加的取消入围资格,委派其他岗位人员参加的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现场施工负责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上述材料需盖公章。

二、 比选其他要求

1. 报名单位需提交近三年3~5个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包含发票、合同、验收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七份)。学校可随机抽查或者复核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有不实取消入围资格。

2. 如有发现多家报名单位实际由同一家操控的串标、围标现象,直接取消相关单位入围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与我校入围比选。

三、 材料装订要求

资质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须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四、 服务期限、入围数量及退出

1、 服务期限:自比选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服务年限为满2年。

2、 入围数量:本次比选选取5家作为入围服务单位,3家作为入围备选单位。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单位不足5家,则所有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列入入围名单;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单位超过5家,则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5家入围,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不超过3家作为入围备选单位。若入围单位因处罚、警告而被我校判定退出,则由入围备选单位按得分顺序进行顺延递补。在服务期内,如入围备选单位递补完毕,且入围服务单位数量不足5家时但只要满足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数量要求,我校将不再重新增补。

3、退出:(1)施工单位的处罚为警告或退出。因多次无故不参加报价、响应时间滞后、服务态度较差、工期安排不妥当、安全措施不到位、维修质量不合格、投诉等不良表现,经查实并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书面警告或退出。

(2)使用部门对施工项目进行评价达到2次不合格,经查实并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书面警告,施工单位在接到书面警告后3个工作日内需递交我校书面的承诺函,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间内整改到位;

(3)入围期内警告3次及以上或产生安全事故或因施工单位原因对我校造成损失的,直接取消入围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参与我校入围比选。

五、 递交材料及答辩时间

参加答辩的现场施工负责人须于2023年2月21上午9点30分前到达福州市仓山区上店13号福建工业学校综合楼10楼会议室递交材料并抽取答辩顺序号。入校人员须体温检测不高于37.3℃。

六、 比选评委会

比选评委会由7名校内外专家组成。

七、 比选办法

根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答辩情况,由评委对其进行综合评分,并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进行排名。

八、 纪检监督

福建工业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91-63187511(工作时间)。

 

福建工业学校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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