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业学校配电房扩容改造项目(1号教学综合楼)监理服务邀标公告

2024-01-11 16:44:54   来源:    点击:


 福建工业学校邀标公告

项目名称:福建工业学校配电房扩容改造项目(1号教学综合楼)监理服务

 

 

投标报价函

项目名称

福建工业学校配电房扩容改造项目(1号教学综合楼)监理服务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电话)

 

身份证

 

 

 

监理服务费用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包干价)

监理服务周期

不少于30个日历天直至工程保修服务期结束之日。

备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741元(备注:本项目监理费用包干,后期不再调整)。

2、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无效标处理,该项目为最低价中标

3、投标文件盖骑缝章密封递交

现场委派人员

  1. 总监: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注册号:                 

 

  1. 水电专监: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注册号:                 

备注:人员配置情况需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配置要求。

 

报价单位:                     (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日期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洪山桥上店路13号福建工业学校

    2.项目服务内容福建工业学校配电房扩容改造项目(1号教学综合楼)全部施工内容监理服务。

3.监理费用最高限额48741

4.工程概况:为了满足1号教学综合楼供电需求,将原有配电房电容量为1600KVA*800KVA*1增容至1600KVA*2500KVA*1,并增加1台800KW及以上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工程造价为2118397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电力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电力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需提供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潜在投标人须为福建工业学校受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包含以下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1、投标报价函;2、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等。(报价单位需按以上要求组成报价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其他说明:

1、中标方式:本项目为最低价中标

2、支付方式: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及送电后1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中标总价(扣除暂列金后)的90% ;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决算审核批准后30天内付清尾款。

五、监理职责

1.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3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施工现场,监理部人员外出、休假、病假等须向委托人实行书面请假制度,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违者按擅自离岗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在驻工地时间内不在岗时间半天以上视为缺勤一次,缺勤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1万元/天。每月累计缺岗10个工作日及以上,按0.5万元/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累计缺岗10个工作日以上视同监理人不按投标时承诺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监理人负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全额赔偿。上述违约金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7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上店13号福建工业学校图书馆三楼总务科办公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项目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63187550

九、评委会:评委会由3名校内专家组成。

十、 纪检监督:福建工业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91-63187511(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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