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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购车被罚 以租代购再受处分——福建省屏南县查处一起违规用车为亲属谋利问题

2018-11-27 14:45:21 点击: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今后,我将以此为鉴,并希望通过我的违纪问题,警示教育其他党员干部,以正党风党纪……”2018年4月被处分后,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老区办”)主任陆道生在检讨书中写道。
  事情要从2017年6月说起。屏南县财政局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中发现,县老区办可能存在违规租用车辆的问题。县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县财政局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在查阅会计账簿、文档资料以及走访相关当事人后,县纪委核查组工作人员发现县老区办存在长期租用社会车辆问题。
  原来,2010年5月,县老区办未经审批,违规购置了1辆二手大众帕萨特车,在受到行政处罚后,须按规定对该公车进行拍卖处置。时任县老区办办公室主任张吕春将上述车辆要被拍卖的信息告知同学吴清标,建议吴清标将该车辆买下。吴清标正是县老区办主任陆道生的妻弟,他征求了陆道生的意见,于2010年7月,与陆道生、张吕春一同前往宁德市竞买该车辆,最终以6.1万元的价格购得此车。
  购得车辆后,陆道生、张吕春与吴清标一同商量将该车租给县老区办使用,并约定月租金1500元。随后,陆道生召开办公会议,议定县老区办向吴清标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每月租金1500元。但实际上租金却提前至2010年1月开始支付,到2017年1月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县老区办共向吴清标支付16.16万元,其中包括车辆租金12.57万元,以及合同中约定的本应由车主承担的2010年至2016年车辆保险费用3.59万元。
  陆道生违规购车并以租代购使用车辆,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利。2018年4月20日,经屏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陆道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剖析警示
  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车管理日益规范,压缩了违规使用公车的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一些习惯了“车轮随便转”的领导干部开始动歪脑筋,琢磨着怎样使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遁形。屏南县老区办的违纪事实从一个侧面说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远没有到喘口气、歇歇脚的时候,一些人变换花样搞“四风”的想法多着呢。他们总认为自己聪明,以为变个花样就能逃避监督的法眼,因此,我们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深化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相较于公车私用,隐形变异的私车公养、以租代购等用车问题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更不容易被发现。这种领导干部开个办公会议就把个别人获利、公家买单的事定下来的问题,从本质上说还是领导干部的私心在作怪,是特权思想的外在表现,不仅让公车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背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严重污染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不坚决查处,就会助长一些党员干部公权私用、浑水摸鱼,催生其他“四风”和腐败问题。
  树倒根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容忽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聚焦“关键少数”,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掀起“青纱帐”,揭开“隐身衣”,持续正风肃纪。对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搞“四风”的,坚持露头就打,严查快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让心存侥幸者知止收手、望而止步。要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形成“头雁效应”,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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