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机械工业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进程,共同打造福建机械行业职教品牌,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满足行业、企业对机械类人才的需求,实现企业与学校,学校与学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现组建福建机械工业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教集团名称:福建机械工业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职教集团性质:福建机械工业职业教育集团是由机械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的,立足于为福建机械行业服务的协作组织,是群众性、协作性、非盈利性的职业教育联合体。职教集团接受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职教集团体制: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变。
第四条 职教集团宗旨:职教集团坚持以对接机械产业、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职业实用人才培养为核心。职教集团充分发挥职业学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以实现资源互补、连锁培养、科学发展的目的。
第五条 职教集团的主要任务:建立用工信息、行业发展动态和中长期人才需求预测平台;校企合作培养行业后备人才,实现订单培养、定向培养;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到校任教,指导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搭建行业竞技平台,开展技能竞赛,提高学生、员工的技能水平;为企业员工再提高或转岗培训等。
第六条:所有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集团《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章 集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拥护本章程的职业学校、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职教集团,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成为职教集团成员单位。
第八条 成员权利:企业可优先获得学校提供的优质毕业生,优先获取学校研发的成果;根据企业需要学校对企业员工提供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校可优先向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接受企业向学校派遣的工程技术人员到校任教。
第九条 成员义务:企业应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实验实训室建设,根据需要选派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尽可能为学校的教师、学生到企业实习提供相应的条件。学校应按企业需求培养学生,向企业输送优质毕业生。行业协会应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提供人才需求预测和供求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学校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制,由各单位会员组成,任期三年。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集团总体工作的落实与协调。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1、确定职教集团发展的规划、方针及目标,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提供校企交流、沟通的平台,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需求,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
3、制订或修改本职教集团章程,研究各理事单位有关职教工作的建议。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3、审议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4、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职教集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职教集团理事会,未尽事宜由秘书处提请理事会议定后进行修改或增补。
|